恒大使用“皇马”成被告 二审维持原判不构成侵权
恒大使用“皇马”成被告
2009年,北京市民杨先生在国内注册“皇馬”商标,服务项目有讲课等内容。3年后,恒大足球学校成立,并以“恒大皇马足球学校”名义对外招生及宣传报道。2013年1月,杨某将恒大足球学校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到清远市中级法院,理由是以恒大方面侵害了其商标专有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东省高院7日披露,该院对此案业已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杨某及其公司的诉讼请求。
众所周知,“皇马”是西班牙皇家马德里足球俱乐部的简称,拥有极高的知名度。但殊不知,已有86个中文“皇马”商标在中国获得注册,其中浙江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皇马HUANGMA及图”还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些叫“皇马”的商标跟西班牙的“皇马”真的没有任何关系,北京杨先生的“皇馬”商标就是其中之一。
2009年12月,80后北京市民杨先生向国家工商行政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并取得了“皇馬”商标。该商标整体为圆形图案:上方为拼音“huangma”、中间为“马头图案”、下方为繁体“皇馬”文字组成,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讲课;组织竞赛(教育或娱乐);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组织体育比赛;组织表演(演出)”,注册有效期限自2009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27日止。
看到恒大用皇马,起诉恒大到法庭
2011年11月,恒大集团在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投资创办了恒大足球学校,设立小学、初中和高中,志在培养足球明星并面向全国招生。
2012年2月,学校与西班牙皇家马德里足球基金会达成合作意向,约定由皇家马德里足球俱乐部提供教练和办学方针、理念,按照皇马青训模式共同致力于中国足球人才的培养。随后,恒大足球学校便对外以“恒大皇马足球学校”名义对外发布招生广告及宣传报道。
2012年6月1日,杨某成立了北京新范文化有限公司,由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授权公司使用“皇馬”注册商标,许可范围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服务项目一致。
在看到恒大的招生广告及宣传报道后,2012年11月29日,杨某向恒大学校、恒大地产公司发出律师函,声称恒大方面侵害了其“皇馬”商标权,要求停止侵害行为,但恒大方面未予理会。
2012年12月23日,新范文化公司与某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了《“皇马”杯乒乓球大赛冠名赞助合同》,双方约定“皇馬”商标为本项赛事的唯一标志,并于2012年12月25日举行了比赛。
2013年1月25日,杨某及其文化公司将恒大学校及恒大地产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清远中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5万元,并在《中国青年报》、《每日新报》及恒大的三个网站首页连续48小时刊登说明,澄清事项,消除影响。
【1】 【2】 官方微信 | 人民微博 | 官方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