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包工头恶意拖欠民工工资65万余元被判刑

24.05.2015  20:46

  新华社南昌5月24日专电(记者邬慧颖)因恶意拖欠近百名民工工资65万余元,南昌市两名包工头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日前,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被告人胡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

  2013年6月,被告人胡某、廖某承包南昌市一还建房的木工工程,以按天计酬、每月一结的方式相继招募了龚某等农民工来工地务工。2014年2月,胡某、廖某以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上述农民工工资。

  2014年4月,工程发包方支付了胡某、廖某工程款556333元,但两被告人仍未将上述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龚某等99名农民工两个月工资共计655556元。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被告人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两被告人仍拒不支付并逃匿。

  2014年9月22日,被告人胡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廖某于2014年11月21日被公安部门抓获归案。后廖某和胡某将发包方代为垫付的款项全部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廖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逃匿,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