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出台《意见》以铁的纪律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22.09.2017  20:46
  近日,吉安市纪委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挺纪在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吉安市在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上走前列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在“国家大考”中作出“吉安贡献”。

  《意见》要求,各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能定位,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在监督对象上,紧盯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内容上,紧扣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推进、干部作风等关键环节,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存在“四个意识”树得不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对新发展理念认识不到位,轻视生态文明建设;职能部门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审批监管层层失守;职能部门不担当、不碰硬,整改落实不力;相关责任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利益输送,贪污受贿等问题。在监督方式上,紧扣生态文明建设中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和履职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把生态文明建设纪律作风情况纳入市(县)巡察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意见》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认真受理相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认真筛选,定期交办、督查督办。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专项资金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意见》还对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典型问题查处通报等工作机制进行了明确。(吉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