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10月1日起开始缴费 成年人一年120元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9月21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21日,记者获悉,南昌市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缴费。2015年的续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
据悉,南昌市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12月30日。辖区居民应在12月30日前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于2015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2015年的续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
根据规定,凡中途参保的,应按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自市级统筹文件规定年度起(也就是从2010年)未参保年度的参保费用,凡中断参保的,应自中断年份起按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应保年度的参保费用。
年 度 | 2010 年 | 2011 年 | 2012 年 | 2013 年 | 2014 年 | |||||
人员类别 | 成年 | 未成年 | 成年 | 未成年 | 成年 | 未成年 | 成年 | 未成年 | 成年 | 未成年 |
财政补贴(元) | 160 | 120 | 240 | 200 | 280 | 240 | 320 | 280 | 360 | 320 |
个人缴费(元) | 100 | 30 | 110 | 40 | 120 | 50 | 120 | 50 | 120 | 50 |
补缴金额(元) | 260 | 150 | 350 | 240 | 400 | 290 | 440 | 330 | 480 | 370 |
补缴金额对照表
新参保(2010至2014年均未缴费)的成年人的缴费标准为2050元,未成年人的缴费标准为1430元(201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在户籍地已参保新迁入人口、大学生毕业返回生源地、退伍人员、当年低保资格取消人员、劳改及服刑期满人员、出国后回国等免补人群除外)。所补缴年度的门诊家庭补助金将补划到社会保障卡上,补缴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自2015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以后年度将以此类推,少缴几年补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