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
确保2015年末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0%
在近年来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基础上,我市将实施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确保2015年末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更好地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
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据了解,我市将重点对工业园区企业、街道、乡(镇)小微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以及企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企业户数、员工人数、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应台账,做到不漏死角,不留盲区。
与此同时,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推动其与职工重点就工资增长幅度、津贴补贴、奖金分配办法、福利和劳动条件等进行协商,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在积极推进企业集体协商的基础上,把行业集体协商作为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重点形式和主攻方向。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大力推进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服装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开展集体协商、重点就行业最低工资、主要工种计件单价、劳动定额及工资调整幅度等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签订行业集体合同。
提高协商代表的政策水平和协商能力
我市将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特别是工业园区内企业,要求2014年底100%建立工会。尤其是,加快区域工会、楼宇工会以及行业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会组织建设覆盖面要与集体合同制度工作覆盖面相协调。
同时,我市要求各级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组织建设,大力培育企业组织集体协商主体,引导入会企业经营管理者树立协商理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劳动关系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引导、集体合同审查和协调争议调处能力。
此外,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对职工代表、企业负责人、工会和企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集体协商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常态化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协商代表的政策水平和协商能力。
严禁企业打击报复职工方协商代表
我市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规划协调、完善政策、信息引导、集体合同审查和协商争议调处等工作,查处企业不应要约和对职工方协商代表打击报复等行为,要将集体合同列入企业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内容,督促企业及时报送集体合同。
与此同时,工会组织要重点做好宣传发动职工、指导协商要约、培训职工协商代表、监督集体合同履行和加大对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方协商代表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健全制度机制、明确救济渠道和措施等解除其后顾之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要重点做好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树立协商理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履行集体合同和加强基层企业组织建设等工作。(本报记者 廖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