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调整

05.12.2013  11:56

二套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昨日对外宣布:按照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南昌市(含4县,下同)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11月23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等措施。据了解,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调整了我市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同时,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重申了国家有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

  自2013年12月15日起,在南昌市发生的住房交易,凡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按照《通知》规定执行。住房交易时点按照“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受理收件收据记载时间和贷款审批通过时间”三个时点“孰前原则”进行认定。(黄甜 记者 黄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