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地下管廊将有偿使用

22.11.2016  09:05

  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为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我省出台《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

  据悉,我省将建立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用。各地应按照既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又有利于调动管线单位入廊积极性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签订协议,确定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有关事项。

  根据意见,供需双方签订协议、确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时,应同时建立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确定调整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按期协商调整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供需双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效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协商调整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参考依据。

  此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价格、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进行协调、管理,通过开展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形式,为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