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玻璃门”一放到底
近年来,我省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社会资本进入的积极性逐渐增强,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但放宽准入不彻底、扶持政策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在社会领域如何让各类资本进得来、快发展?记者9月29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打破“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放开社会领域市场,坚持市场能办的交给市场承办,为社会力量进入社会领域留足空间、提供服务。
进得来,全面放开准入市场
当前,投资依然是拉动我省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而激活社会投资活力,首先需要打破“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现象,让各类资本能够进得来。
《意见》明确,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开行业准入,详细列出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的具体事项,明确准入重点,将社会领域市场全面向社会资本放开,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为社会资本进入畅通渠道、做好服务。
医疗卫生领域。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培育专业化优势。鼓励设立医学检验、影像和病理中心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配置国产乙类设备可先采购后备案。
教育领域。加快推进我省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鼓励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举办高质量、有特色及紧缺型的民办职业教育和民办高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在职人员职业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允许外资依法依规参与合作办学,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养老领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融合、智慧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等各类养老机构。支持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属政府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开展连锁经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实施“一照多址”。
文化领域。允许社会力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鼓励艺术名家和其他演职人员以个人持股方式参与院团股份制改造。允许民营文化企业参与出版社对外出版、网络出版等。
体育领域。全面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鼓励开办各类群众性体育健身培训机构。引导社会力量挖掘民间体育活动资源,打造趣味娱乐、体育健身为一体的地方特色群众性体育品牌。
快发展,拓宽政策渠道
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不仅要让资本进得来,还能实现发展快,这需要完善政策供给,强化要素保障。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重点围绕融资难、土地供应难等“老大难”问题,着重围绕用地保障、供地方式和利用闲置资源、落实优惠政策等生产要素,明确具体的保障政策和措施,全方位、多渠道创新融资举措,为社会资本融资广开“绿灯”。
在拓展融资渠道方面,创新融资模式、优化融资服务、推动抵(质)押融资。支持社会力量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政府和PPP等模式,参与社会领域机构或设施建设与运营。优化整合现有资源,做大做强省市县融资担保公司,加快推进政府出资融资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积极拓展抵(质)押融资渠道,鼓励社会领域非上市股份公司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业务,开展股权质押融资。
加强用地保障。坚持养老领域供地实行应保尽保,其他领域用地优先保障,重点支持。拓展供地方式,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大力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并联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进一步优化行业审批流程,提高部门内各环节审批效率。强化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积极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省网上审批系统有效对接,实现审批进程可查询。
管得住,规范监管服务
在“互联网+”的驱动下,社会领域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要着眼管得住,积极规范监管服务,在社会领域市场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重点在协同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上形成合力、做好服务,为增强投资活力提供有力保障。
我省推动创新发展。着眼加快推进社会领域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品质优良的公共服务,围绕开展先行先试、促进融合发展、发展中医药服务、拓宽“互联网+”服务、推进装备制造等五个方面提出创新发展举措。积极推进南昌市、抚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南昌市、新余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推进宜春市体育产业联系点,加强改革创新,提供示范经验。
要优化监管服务,强化协同监管。相关行业部门要统筹事业产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检、价格等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领域服务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价格违法行为等。
健全信用体系。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制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实施办法,按规定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理和评价,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