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27.09.2016  02:33

  今年以来,九江市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启动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近日,九江市通报了2起近期查处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武宁县清江乡汉桥村党支部书记兰樟生非法侵占项目资金问题。2012-2013年,兰樟生个人垫资将汉桥村某水泥路承包给艾某某修建,并支付工程款33062.5元。后兰樟生以艾某某名义,将县扶贫和移民办拨付给该村五组的50000元道路硬化资金领出,除支付工程款外,余款16937.5元被其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6年8月,兰樟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都昌县土塘镇横渠村违规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2010-2012年,横渠村委会两次虚开发票,套取村级公路改造扶贫资金共计50000元,入村委会财务账,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另分三次从村财务账上套取上级下拨的村小学维修款、村级公路改造补助款等共计65000元,用于垫交社会抚养费。2016年8月,横渠村党支部书记李咸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上述问题的发生,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严明纪律。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脱贫攻坚工作与正在开展的集中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政务、村务公开力度和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作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并公开通报曝光。要充分运用好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集中整治工作有力落实。(九江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