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出台《抚州市“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15.02.2016 09:37
本文来源: 水利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治水”工作精神,进一步强化水环境治理,抚州市委办、市政府办近日联合出台了《抚州市“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明确了该市 “河长制”的实施范围、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根据《方案》,该市境内河流(含梦湖)均实施“河长制”,由市、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县(区)党政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担任河流“河长”,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方案》明确2016年底,抚河支流乡、村两级“河长制”全面建立;各县(区)“河长制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到2017年底,与全省同步全面实施“河长制”。到2020年,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达到或超过7.7%,抚河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 或超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或超过91%,地表水达标率达到或超过8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5.02.2016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