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减轻企业费负需要“釜底抽薪”

02.06.2014  13:41

应尽快出台《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对向企业收费形成有力约束。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这一步必须早日迈出去。倘若没有财政来源保障,宁可让某些基层机构暂时关门歇业,也不能再行“收费养人”。

国务院5月30日召开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主要包括四条措施:一是取消政府普遍公共服务收费,取消一般性体现管理职能的收费;二是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所有行政事业收费纳入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清单内逐步减收;三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对需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前置服务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四是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或向企业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要有法可依。

摘引企业减负大事记,最早的乱收费整治始于1982年,国务院为此专门发布《关于解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此后十几年间,国务院至少相继颁行过9个同类文件,而到2009年后,企业费负进一步加剧,各地企业反应强烈,国务院遂于2010年6月组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为期半年的全国范围的为中小企业减负大行动。尽管当时媒体将“2010减负大行动”誉为“史上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决心最大、历时时间最长”,但事后看来,这次减负大行动最终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实际效果有限。

不能说国务院决心不大、行动不力,问题出在越往下减负实际阻力越大,“肠梗阻”现象越甚。一个带根本性和普遍性的难题是,除去少数部门、机构借行政事业收费创收、敛财,建立小金库私肥之外,大量的基层执法机构和行政事业人员,要依赖向辖地企业乱收费养人。如当真整治涉企收费乱象,无异于自砸基层行政事业人员的饭碗。如果彻底“断奶”,超编严重、普遍臃肿不堪的基层机构地方财政根本供养不起,只有关门歇业了事。

2012年在全国中小企业第三届年会上,曾担任过深圳市长的协会会长李子彬披露,全国可以直接(不包含暗收的)向中小企业收费的行政部门达18个,总共涉及收费68个大类、上千个收费子项。同年,工信部的一份专项调查报告披露,中小企业实际税负负担占企业总运营成本的30%。时至今日,鉴于明收费之外还有大量暗收费,全国中小企业的实际费负究竟占到税负的多大比例,恐怕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能够真正说得清楚。

更让人唏嘘感叹的是,乱收费旧陋习未除,新陋习再添。全球金融危机始发后,国务院带头取消了大批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收费,迫于舆论压力地方政府只得依样画瓢层层跟进,纷纷将原本由下属事业机构直接代收的行政涉企收费与行政审批脱钩,渡让给社会中介机构收取,并美其名曰为“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这类打着市场化名义运作的所谓社会中介机构,不但与政府机构关系密切,有的还享有强令企业只能接受其中介服务的“特权”,以至于收费更贵、更黑、更肆无忌惮。譬如,企业要上项目,环评就属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之一,归所谓市场中介机构负责进行,广东一家企业欲投资打印机组装和打印耗材回收业务,仅一个环评报告书,报价就高达12.73万元。了解了这些,也就不难理解国务院为何要把“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作为此次颁布四条措施中的第三条。

不施以釜底抽薪之举措,企业费负难作实质性“双减”。所谓釜底抽薪,就是要从治标为主转为治本为主。倘若没有财政来源保障,宁可让某些基层机构暂时关门歇业,也不能再行“收费养人”。应尽快出台全国性的《企业负担监督条例》,这个旨在约束乱收费的行政法规从2005年就酝酿起草,至今仍难以出台,就在于地方政府已习惯于靠收费“养人”,对收费形成了严重的依赖。所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这一步必须早日迈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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