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江西省加强预算管理 规范税收征管

16.07.2014  16:40

      胡风明 刘曦 本报记者 钟铃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入预算管理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税收预算管理,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努力使全省税收征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文件规定,各级财税部门必须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正确把握发展经济与财税增长的关系,按照税源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防止脱离当地国民经济发展和税源实际,盲目追求高指标、高增长;各地编制收入预算应从约束性逐步转向预期性,并弱化对收入预算的考核,不得向乡镇下达收入任务。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

      文件要求,各级税务部门须严格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的管户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摸清税源底数。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对总机构在外省,在江西设立有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应督促其二级分支机构按期提供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还规定,各级税务机关须严格加强发票日常管理与检查,规范发票开具,严格发票发售和代开管理。加快推广网络发票和税控机具,逐步取消手工开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各级财税部门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健全信息交流机制,深入推进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坚持露头就打,一查到底,坚决遏制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财税机关要严格落实税收减免的原则、申请审批程序、监督管理和备案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超越权限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税款,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要求各地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清理规范对企业和个人的财税优惠政策,严禁通过财政返还、补贴等形式进行引税、买税或空转。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税收优惠政策,要限期整改。对落实江西出台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过渡期财政扶助政策,要加强对过渡期财政扶助资金的审核,防止骗补行为。

      文件还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务必积极做好“金税工程”三期工作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全面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模式,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及通信技术,推进税收征管网上电子申报、网上审批、防伪税控发票抵扣联网认证,实现对有关数据的实时提取、存储、检查、统计、分析,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搭建涉税信息数据管理和应用平台,加强涉税数据管理,明确有关部门采集、使用、发布数据的权限和保密规则,提高信息数据应用水平;并要求进一步拓宽税法宣传渠道,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服务和开展纳税辅导。认真落实《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的公共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与义务,逐步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健全协税护税体系,形成综合治税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