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8招巩固基层医改成果

31.10.2013  15:33

  安徽省全面推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以来,初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体制,群众就医费用明显降低。近日,安徽省政府针对医改中出现的问题,出台了完善乡村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意见,提出了18条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用以夯实基层医改的基础。

  2009年4月,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改革破除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建立了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和长效性的补偿机制,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均门急诊药品费、次均门急诊费、次均住院药品费、次均住院费以及抗生素使用率、门诊输液率等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保障、激励机制不完备,村医待遇不落实,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大锅饭”回潮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改效果的发挥。

  安徽省此次出台的这18条政策措施涉及落实运行补偿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完善村医保障、促进基层合理用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组织领导六个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将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支出纳入年度综合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基层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时,要给予成本补助;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重一般不低于60%,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差距;为每个村卫生室开设账户,补助资金实行按季预拨、打卡发放、年终结算;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后,每月给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中心卫生院药品实行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可以增配不超过每月总采购金额10%的目录外药品等。

  新政包括一些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如仅在村医待遇上就出台了多项政策: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年/人25元增至30元)以行政村常住人口数的40%补助村卫生室(原补助35%);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省财政按农业户籍人口(比常住人口多约1/4)每人每年补助5元;一般诊疗费按户籍人口人均1.5次~2次标准进行总额控制;对村卫生室的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等支出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每年不低于3600元;村卫生室用水、用电执行当地居民用水、用电价格等。按此计算,村医如果服务1000名农民的话,每年的收入将在25000元~27000元,较大幅度提高了村医的待遇。(冯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