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四控制两盘活一监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为严格土地供应和利用管理,严把项目用地关,近日,宜春市政府出台规定,通过“四控制、两盘活、一监管”,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控制”即:一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加强用地计划管理,禁止超计划用地,新增建设用地的指标优先用于重点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对单宗项目用地面积大的实行限额分级审批,县(市、区)各类园区200亩以上,市经开区300亩以上工业用地项目出让之前,须报市组织专家评审。二是严格控制城市、集镇建设规模。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不能盲目扩张城镇建设规模。市本级商品住宅用地单宗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10亩,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0,不得“毛地”出让。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实地踏勘制度,线性工程占用耕地300亩以下或者占用水田200亩以下的,面(块)状工程、单个批次占用耕地200亩以下或水田100亩以下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地踏勘;占用耕地100亩以下或者水田50亩以下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实地踏勘。三是严格控制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建设规模。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标准,压缩超标准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引导企业集中集群发展,鼓励开发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和企业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其中,轻工业标准厂房应在四层以上,容积率应达到1.2以上。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新建工业项目,宜春市经开区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1.0,建筑系数不得低于40%,其它县市区各类园区容积率不得低于0.8。单宗项目占地面积较大的,实行限额分级审批,宜春经开区300亩以上和仙(市、区)各类园区200亩以上项目,出让前须报市组织专家评审。四是严格控制农民建房占地面积。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规定和宅基地面积标准,减少农民建房占用耕地面积,进一步提高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两盘活”即:一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重点清理城镇、工业园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闲置及低效利用建设用地。选择收回集中连片的闲置和批而未用的工业用地,进行整体开发,打造规模化的工业地产。二是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加大农村危旧房屋和村内空闲地调查力度,将具备复耕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时立项复耕,用足用活国家政策。
“一监管”即: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强化批后监管,对已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位置、用地规模、开发强度等条件,实行全程监管,防止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