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全省、省直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赣直工发〔2014〕1号
省直各单位(直属)机关工会、工会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省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决定,2014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章、省直机关工人先锋号。并在此基础上优中选优推荐参评全国、全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1、原则上拟表彰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10个,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章20个,省直机关工人先锋号10个。
2、在省直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优中选优推荐若干名参加全国、全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和省直机关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章、省直机关工人先锋号获得者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民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江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服务“三农”,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办法
1、推荐申报: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各单位最多只能各推荐申报一个(名)。所有推荐材料须在2月17日前报省直机关工会工委评选工作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2、评选:省直机关工会工委评选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遴选,确定拟表彰名单和拟推荐上报名单,工会工委会审批。
3、表彰:2014年“五一”前,作出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奖牌和奖章。对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颁发一次性奖金。
四、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中,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原则上不低于60%,要充分体现省直机关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
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省直厅局级党政机关单位不在推荐评选之列)。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干部职工。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省直机关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车间、工段、班组(处、科室)。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
3、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市、区)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综治等部门签署意见;是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还须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凡推荐参评省直(含)以上五一奖章者,均须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综治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12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4、所有推荐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2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预报省直机关工会。经省直机关工会初审同意后的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于2月21日前报送推荐评选情况报告。经省直机关工会审定后,在省直机关进行公示。
相关推荐表格可在江西机关党建网工会视窗下载。联系人:饶顺民,联系电话:86240480,86242859。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14年1月23日
附件: 推荐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