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法治思维能力需“内外兼修”

23.05.2015  15:49

  作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学群

  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就是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指引下,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带头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内优素质,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自身法治思维能力

  打铁要靠自身硬。提高法治思维能力首先靠领导干部增强法治素养,自觉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积极践行者和引领者,坚定信念,努力学习,自加压力,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使法治成为一种自觉。

  贯彻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灵魂,领导干部能否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决策,是建立在良好法治思维理念基础之上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为尊、保护人权、依法治权等法治理念,把对公平、公正、公开的追求作为内心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和公信力。养成用法治理念指导依法行政的良好习惯,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领导干部的常用语,使依法履职、依规办事成为领导干部自发的履职导向。重视法治理念的实践运用,在遇到公权与私权冲突、公利与私利冲突时,能够主动运用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和法律原则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使决策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积累法治知识。认真进行法治理念方面的理论学习。法律制度纷繁复杂,以法治理念和法理学的学习为基础才能从中发现主线,从而提高掌握法律知识和应用法律规定的能力和水平。从现实情况看,领导干部不同于专业法律从业者,对其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不可能要求那么高,要在法律原则的掌握上下功夫,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宪法性法律,理解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力运行的规则,提升法治思维的高度和广度。加强与本行业内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相关程序法的学习,夯实法治思维的密度和硬度,成为熟练应用法律方法解决问题、依法行政的行家里手。

  善学善用法治方法。法治思维能力的养成关键靠实践,领导干部在法治实践中,应善于提高依法思考、依法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弯下腰来,亲身实践,切实依靠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应用法治方法来化解社会矛盾、预防打击犯罪、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市场经济。运用法治思维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鼓励人民群众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定分止争,维护法治权威,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要把握多种思维方式的综合运用和价值判断,正确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使问题得到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解决,实现决策科学化。

  自觉接受法治监督。领导干部是一个“高风险职业”,可以说职务越高,责任越大,风险越大。因此,唯有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法律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进一步打开窗户,将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才能不留阴影、不剩犄角旮旯。把监督作为一面明镜,把自觉接受法治监督作为职业习惯,贯穿在职业生涯的始终,真正做到一肩挑明月,两袖拂清风。

  外优环境,为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创设条件

  优化外部环境,给善于应用法治思维方式解决问题、开展工作的领导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鼓励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良性社会氛围,从而促使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履职、依规办事良好习惯的形成。

  加强法治体系建设。依法办事首先要有良法可依,完善的法治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石。进一步推进各项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明确权力界限,规范权力内容,制订防止权力滥用的原则,在法治框架内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工作,提高立法水准和立法威信。进一步明确“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的具体程序和措施,加强依法办事的程序立法,细化领导干部在决策权、执行权方面的法律和程序,健全对权力运行机制的相互制约。进一步加快法治理念向制度体制机制的转化,加强制度整体设计和顶层设计,推进国家机关及办事机构向职能优化、服务优化、效率优化转变。只有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法治体系建设,建立起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为具备高法治素质和能力的领导干部提供强大的制度支撑,让其有理有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加强教育培训建设。法治教育应当触及灵魂,不可流于形式。创新培训方式,采取以案说法、正反典型对比、情景模拟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多组织参与旁听案件等实践活动,提高法治教育的灵活性、实战性和现实性。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形成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把定期举办培训班和其他专题教育相结合,并联系日常政治学习,把法治学习培训融入其中,形成润物无声,常讲常学的风气。树立正确的培训导向,把培训工作做实、做深、做牢,通过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应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养成应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职业习惯。把检查学习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和工作业绩同部署同考核,形成强大的学习推动力,营造以学法尊法懂法为荣的氛围,把学习法律变成一种普遍的行动自觉。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当全社会都把法治当成一种普遍信仰和生活方式的时候,法治环境自然就形成了。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首先,应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典型人物和事迹。媒体应大力宣传领导干部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事迹,不断引导和激励广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其次,应拓展法治文化阵地,延伸法治文化产品。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开展有感染力、有渗透力、有价值的丰富多彩的法治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体会到法治就在生活中,形成知法懂法,应用法律武器维权和解决纠纷的良性趋势。再次,坚持法治政绩导向,把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考核项目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形成鼓励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的激励机制。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我国现有的监督机制发挥了良好的监督作用,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方式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出各自优势和实际作用。在监督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手段的应用,将依法监督贯穿于监督始终。加强问责制度的应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明确依法决策和违法决策的界限,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形成依法行政责任倒逼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方式和配套责任追究机制的综合应用,如完善质询、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的结合运用,以达到对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