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市低保将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11.05.2014  14:06

  记者9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南昌将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60元。提标后,南昌市城市低保标准列全国36个中心城市第19位,列中部六省省会城市第2位,列全省11个设区市第1位;农村低保标准列全省11个设区市第1位。 

 

  据了解,南昌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将提高30元,即由430元提高到460元;提高30元部分,由市、县(区)按4:6的比例负担。四县及桑海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即由400元提高到430元;四县提高30元部分,由省、县按8:2比例负担;桑海开发区提高30元部分,由省、市、区按7:1:2比例负担。调整后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市政府提标文件下发当月起执行。

  另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即由240元提高到260元。提高20元部分,由省、县(区)按8:2比例负担。调整后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市政府提标文件下发当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