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检察院搭建“三个平台”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19.06.2014  19:24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莲花县检察院针对逮捕条件和审查逮捕程序的新规定,立足检察职能,构建“三个平台”,切实提升逮捕案件办案质量。

搭建业务能力培训平台。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邀请上级院业务骨干来院讲课,同时要求相关业务科室干警认真调整工作安排,不缺席的收听收看相关视频课堂及轮训课程,从而有针对性的掌握修改后刑诉法构建的诉讼化的审查模式,将传统的自由裁量审查案件思路转化为严格规则性的审查思路,确保审查逮捕办案理念能够得到及时更新,运用到实践办案当中。

搭建业务信息交流平台。主动与县公安机关加强沟通联系,构建覆盖公安机关法制科、各派出所的信息交流平台,并采用定期联席会议和不定期个案探讨等方式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该院有针对性的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要求公安机关将相关工作做细、做实。对于提捕案件,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提供逮捕必要性说明;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要求提供多次犯罪、惯犯、流窜犯等证据证明,将审查逮捕工作落实到细化工作当中。

搭建三位一体监督平台。积极探索人大监督、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监督模式,对于重点、敏感案件,在法律框架内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听取人大意见、建议,并印发《检察情况反映》向人大汇报;重视案件当事人的事后反馈,对犯罪嫌疑人、律师、受害人等对逮捕或不捕决定不服的,充分听取其意见,并有针对性的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充分发挥检容风纪监督员等社会监督的作用,切实做好检务公开,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群体的监督,确保检察逮捕权在阳光下运行。 (柳军)

供稿:莲花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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