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胜:“再度收监”岂能少了“保外就医”鉴定者

15.07.2014  15:36

  记者自河南沁阳市公安局获悉,“撞死公安局纪检书记”后“因病”取保候审的河南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王浩斌于日前被再度收监。(7月14日中国新闻网)

  交通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竟然因什么病“保外就医”?在“保外就医”一年多后,为何被“再度收监”?出尔反尔的背后,或为了掩藏真相,或为了逃避追责。

  2013年2月11日交通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而在事隔两个月后的5月2日,沁阳市公安局才将肇事者王浩斌刑事拘留,此举,已为死者家属和公众留下了想象的空间。而没过多久,沁阳市公安局又以“王浩斌目前患有小脑网膜囊肿疾病,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暂不适合羁押”为由将王浩斌取保,更是引来一片质疑。也就是说,王浩斌在“出事”两个月后才被刑事拘留,以及不久后又“保外就医”,从中人为的“痕迹”很明显。

  如,王浩斌的取保理由只有“根据局领导安排”几个字;案卷里没有王浩斌本人、家属或者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卷宗里说“我们发现他(王浩斌)头痛、恶心、呕吐”,却没有说谁发现的,谁看见的;卷宗里也没有狱医有关王浩斌病情诊治的资料等。正如,负责调查此案的焦作市检察院督查专员张南京所言,“这种情况是极不正常的,不能排除王浩斌的医学鉴定存在造假的可能!

  尤其在王浩斌“保外就医”后,在没有重新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就在二次开庭(2014年7月8日)后不久被警方再度收监。不声不响将王浩斌“再度收监”,是不表明当初的“保外就医”错了?不要忘了,此前,沁阳市公安局回应媒体时,可是坚称对王浩斌最初的病情鉴定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更不要忘了,早在今年3月中旬,沁阳市检察院及沁阳市法院已决定重新鉴定王浩斌“病情”,但在此后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也没有个鉴定结果。甚至作为沁阳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任姓副局长,对再度关押王浩斌的原因,也不愿意多谈。

  显然,将王浩斌“再度收监”,进一步证实了,当初死者家属、律师及检察官怀疑“王浩斌医学鉴定存在造假”,是事实;也进一步证明,沁阳市公安局在“撞死公安局纪检书记”一案中,相关人员嫌疑失职、渎职,甚至已涉嫌犯罪。

  事实上,王浩斌的“再度收监”,并不表示“撞死公安局纪检书记”一案的“胜利”。也就是说,在判决“撞死公安局纪检书记”一案前,必须先查到给王浩斌进行医学鉴定的那帮人,尤其要找到“安排”王浩斌“保外就医”的那个局领导。显然,从目前情况看,沁阳市公安局已难当此任。

  所以说,焦作市公安局和检察院应当对王浩斌的“保外就医”进行立案调查。其实,只要对王浩斌的病情再做一次鉴定,所有真相都会大白于天下。也许,只有到那时,沁阳公安才会停止狡辩,失职、渎职者才会乖乖地接受处罚;也许,只有到那时,“撞死公安局纪检书记”一案,才能算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