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全面改革的精神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彭民生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强调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政协组织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关键是要用全面改革的精神在服务改革发展中展现新作为,在服务民生幸福中展示新成就,在推进协商民主中展现新举措,在推进能力建设上展示新形象。
适应发展新常态,在服务改革发展中展现新作为。一是坚决拥护改革。要善于通过政协这一特有平台,着力形成改革共识、汇聚改革合力、凝聚改革智慧;二是坚定支持改革。要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勇于对重大改革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通过委员视察和提案督办等监督形式,推动各项改革措施更好落实;三是坚持参与改革。教育引导广大政协委员更加自觉地融入改革发展大潮,立足本职、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积极投身改革发展实践,做到“既参谋又参与、既献策又献力、既服从又服务”,给力改革、推动发展。尤其是经济界的委员,更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各尽其能、各展所长,努力为加快改革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回应百姓新期待,在服务民生幸福中展示新成就。当好联系群众的“代言人”。要找准政协履职尽责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界委员以真挚的情感深入改革前沿,深入发展一线,深入社会底层,多听老百姓的“心里话”,多看老百姓的“身边事”,多算老百姓的“生活账”,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贯穿于政协履职的各个方面;当好关注民生的“有心人”。要切实把握好人民政协履职为民的本质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协商议政活动,协助党委政府更广泛、更全面、更真实地了解群众的意愿和期盼,使各个方面的利益和诉求在党政决策与执行中得到更好的体现和保障;当好维护民利的“带头人”。坚持以促进各项惠民政策落实为重点,积极探索民主监督服务民生、维护民利的新形式、新途径,寓监督于服务支持之中,在服务支持中强化民主监督,在民主监督中切实维护民利,使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红利”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群众。
顺应改革新形势,在推进协商民主中展现新举措。要积极营造广开言路、直抒胸臆的民主环境,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切实珍惜自身的民主权利,高度重视协商,主动参与协商,通过各种形式、各个层级、各个方面的协商,努力使各方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要以创新的思维,不断探索民主议政会、政情咨询会、协商座谈会及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履职新途径,建立健全提案、会议、论证、公示、网络等协商形式,以增加协商密度,使社会各界人士有更多的途径和机会在政协平台上开展对话、协商、讨论。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积极研究制定协商民主规程,进一步丰富和细化协商内容、明确协商主体、规范协商程序、促进协商成果转化运用,努力实现政协职能与党政工作规则和程序的有效衔接,为推进协商民主提供制度保障。
响应时代新要求,在推进能力建设上展示新形象。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与政协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融会贯通,笃信笃行。邀请专家学者,围绕政治理论、政协理论、经济社会发展等,举办专题讲座和报告会,不断增强广大政协委员的政治修养和综合素质,着力提升履职水平。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带头讲政治、懂规矩、遵法制、守纪律,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保障履职水平迈上新台阶。县政协党组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折不扣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政协组织中的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有所成,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广大政协委员要倍加珍惜荣誉,恪守宪法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为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社会风气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系大余县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