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完善“失独”家庭养老体系

02.04.2014  10:58

   新闻背景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目前已有100多万“失独”家庭,每年的新增数据高达7.6万,60岁以上“失独”老人的规模日益庞大,“失独”家庭养老问题逐渐凸显。目前,在全国“失独”家庭中,农村家庭约占40%,生活在农村的“失独”父母们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在丧失劳动能力后,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我国日益增多的“失独”家庭牵动着每一个家庭的神经,目前,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各自的帮扶关爱政策,但大都仅限于每月或者每年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以及“失独”当年给予相应的抚慰金等措施。对“失独”家庭成员来说,他们经历了“老来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生悲哀,精神创伤深重,且后顾之忧繁多,简单的经济救助很难解决多重的生活问题,如养老、心理、疾病等,需要相关部门帮助他们走出生活的阴影,全国政协委员对此非常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鲍义志说,当前,各级地方政府在“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上做了大量努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保障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失独”家庭能够获得的物质帮助中,除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外,其他大多不是针对“失独”家庭的。二是保障的标准层次低,难以解决部分家庭的经济困境。虽然“失独”家庭可获得社保、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在内的多项资助,但是扶助的标准太低,仅仅依靠这些无法实现老有所养。

  全国政协委员王永庆建议,政府在对待“失独者”这个问题上,要发挥“看得见手”的作用,引导市场,包括保姆的引入、培训等。全国政协委员孙太利从天津市的经验出发,建议采用公建民营方式,加大养老机构建设。他介绍,这种医院在天津每个区都规划了一家,主要定位是“失独”老人等特殊群体。

  失独家庭要有经济保障。全国政协委员刘江龙认为,“失独”家庭问题与其他弱势群体问题还不一样。由于我国特定的生育政策,政府有责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国家应出台相应扶助政策、明确细节,明确权利义务。同时,确定认定标准。如果“失独”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应该予以扶助。

  至于钱从哪里来?刘江龙认为,社会抚养费应该用于这方面,在制度设计上两者应该贯通。全国政协委员李冬玉说,在经济补贴上,陕西等省市其实已经做到了,城市“失独”家庭每月能拿到1000元左右补贴、农村也有几百元。

  对于“失独”家庭精神慰藉问题,李冬玉建议,尽快明确并探索建立人性关怀体系。(杨朝英 顾磊)

让协商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
  “培育‘赣事’好商量品牌,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政协新闻网
解决烦心事 笑迎高铁来
●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