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时评:不“拼假”“拼班”可行吗?

18.09.2015  16:30
原标题:教育时评:不“拼假”“拼班”可行吗?

随着中秋和十一假期的临近,网友们都在绞尽脑汁地“拼假”,以期“”出一个超长假期。与此同时,也有网友“逆势”提出:如果在中秋和十一假期全部加班的话,可以拿到22个工作日的工资,也就相当于赚到一个月的钱,这也令不少人怦然心动。一项调查数据显示,五成网友表示愿意加班9天赚一个月工资。(9月17日《扬子晚报》)

不“拼假”“拼班”可行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可见,中秋和十一假期“拼班”9天,属于超时加班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然而,一些企业受利益驱使,视超时加班为家常便饭;而一些员工为了多挣工资,也“”惯了这种家常便饭。

正因为一些企业对超时加班有刚性需求,一些员工也乐此不疲,才会有中秋和十一假期“拼班”攻略的横空出世。最典型的例子是,国内一家知名通信企业,曾与部分员工签署了一份“奋斗者协议”:“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休假,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自愿放弃产假和婚假。”很显然,这个所谓的“奋斗者协议”,实际上是一份“超时加班协议”,更是一份“违法协议”。

2015年4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因此,无论企业还是员工,均应摒弃“拼班”攻略。

对于企业加班,要协商更要监管。首先,我们呼吁企业要以人为本,叫停无节制的加班加点,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其次,立法机关应对《劳动法》进行修缮,明确企业违法加班及致员工“过劳死”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工会等劳动保障部门,应对企业的加班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管,提高违法成本。(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