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文章:警察徒步巡逻有利遏制犯罪

28.02.2014  11:50

  “广州警方将重整数千人的巡警队伍”,在26日上午的广州市公安局2014年全市公安工作会议中,广州警方透露了这个消息。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谢晓丹称,这是要回应市民及人大代表的要求,着力提升“见警率”。(2月27日《广州日报》)

  广州市早在1995年5月19日就正式成立了巡警支队,在市内重点复杂路段、易发案路段,实行警察徒步昼夜公开武装巡逻,打击现行犯罪,服务群众。可惜的是在2005年取消了警察徒步巡逻。广州市这次恢复了光荣传统,是顺民意、得民心之举,值得肯定,应该赞扬。

  警察徒步巡逻解决了警车巡逻的死角问题。我国的城市警察基本上都是开车巡逻,并且只在大路上巡逻,这就把警察与小区以及公众隔离开了,警察很难发现犯罪隐患,遑论消除隐患了。警车根本无法开进旮旯胡同里面,就形成了死角,而那些地方却是犯罪高发地段。警察徒步巡逻完全解决了这个棘手的问题,能够维护社会稳定,增加市民的安全感。

  警察徒步巡逻能够有效地震慑犯罪。有关研究结果表明:警察在案件高发区域徒步巡逻,巡警每15分钟左右在一个地方出现一次,每次在公众视野中逗留3—5分钟,那里的犯罪就会下降80%以上。因此,巡警是很多国家各警种中所占比例最多的。从实际情况看,无论是发达的欧美国家,还是我国的港澳地区都是如此。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搞好社会治安工作就应该互相学习,共同进步,造福群众。广州市当年借鉴美国经验,当时美国不少地区犯罪率高发,而且街道小,因此,专门设置了巡警的岗位。后来,美国也学习中国经验设置了警务室,完善了城市警力的布局。我建议,广州市在搞好警察徒步巡逻的同时,绝对不能忽视警车巡逻的作用,应该两种办法合理使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2012年开始,深圳市就对巡逻勤务管理工作进行重大调整改革,明确巡逻方式以徒步(警灯自行车、电瓶车)巡逻为主,GPS警车巡逻为辅,特别规定了徒步巡逻和车巡巡逻的警力比例为7∶3,促使更多的警力能尽可能地与民众接触。深圳市能做到的事情,广州市没有理由做不到。

  实行警察徒步巡逻,顺应了时代的发展,符合社会的潮流,对于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其它城市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先进的经验。各地何不紧随其后,迎头赶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