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一审被判死缓

23.01.2014  17:26

  本网23日获悉,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受贿逾千万元,一审被宜春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查,被告人周建华在任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区委书记,东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中共新余市委副书记、新余市人大党组书记、人大主任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023.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三根(各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

  宜春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建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目前,该案正在江西省法院二审审理之中。

  周建华,1955年7月出生,曾任南昌市西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南昌市东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2004年调任新余市委副书记,2011年9月当选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肖成)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