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

16.12.2016  18:32
  为了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凝聚起惩腐肃贪的强大合力,12月13日下午,新余市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邹健生,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赖国根,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黄文辉,市人大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涂群,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熊春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施兆荣等参加会议。

  会上,学习了《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中共新余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管理干部涉纪问题线索通报移送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协作配合,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反腐败协调小组不仅要做好查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协调工作,还要定期分析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向党委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建议和措施,协助党委抓好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分工和落实等工作任务。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职责,就是要变以往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握指成拳,打好“组合拳”,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不断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把反腐败协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个内设机构为具体承办部门,负责联系协调及承办相关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把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协调时,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工作能够高效运行、问题能够迅速解决。要进一步强化创新理念。制度创新方面,进一步完善查办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等方面制度;工作方法创新方面,要探索提前介入机制,纪委监察机关在查处违纪案件时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协助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纪委与检察院、公安局可以对各自掌握的案件实行信息共享。要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探索和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全市反腐败协调配合的科学化水平。对反腐败协调小组研究的事项或作出的决定要进行全面督查和具体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及时推介各成员单位的先进经验,促进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学习交流,提升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整体水平。

  市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新余市纪委  胡小根  朱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