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司机接根香烟酿出车祸 车损人亡担刑责

05.09.2014  13:18

    货车司机邹某在驾驶过程中,接根后排乘员递过来的香烟,结果与对面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侧翻,一人死亡。近日,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2日下午,司机邹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通过罗姚公路罗坊大桥南端十字路口时,因接后排乘坐人员递过的香烟,导致分心未注意其他行驶车辆,而与相对方向被害人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侧翻入水沟,被害人当场死亡的后果。经鉴定,被害人系因窒息死亡,被告人邹某承担该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47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来源:江南都市报 鄢平花、记者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