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通报“河长制”试点工作情况
11.11.2016 18:32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1月7日,新余市河长办发文通报各县(区)“河长制”试点工作情况。该办于10月18日至21日先后对渝水区试点县,分宜县、高新区、仙女湖区确定的试点乡镇和试点河流,市级试点的袁河、孔目江、仙女湖沿岸有关乡镇进行了一次督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河长制”办公室能力建设,江河湖库水域巡查员、保洁员、专管员落实,“河长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水质不达标河段治理,试点地区河湖保护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
通报指出,大部分试点单位对“河长制”试点工作较为重视,能够按照《新余市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的要求,积极推动“河长制”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总体情况较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试点单位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工作。
通报指出了当前“河长制”试点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主要是对河长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河湖巡查员、保洁员落实不到位,污染源调查摸底工作抓得不实,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不力,水库退出承包养殖政策执行不彻底。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要求,通报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结合“清河行动”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抓好 “河长制”试点工作的落实。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加快推进河长制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各项制度,切实抓好污染源调查工作,加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力度,加强整改信息反馈工作。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1.11.2016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