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舆论监督”不是“大生意”

21.08.2018  10:44

  徐 可

  无论人气有多高、包装得多么正义光鲜,伪善终究不是善,违法最终要受到法律严惩。

  近日,随着警方对“网络大V”陈杰人所涉案件的深入调查,其真实面目逐渐被揭开:几年时间,陈杰人犯罪团伙先后注册建立“杰人观察视角”“杰人观察高度”等21个微博、公众号、头条号等自媒体账号,发表炒作、攻击、揭露等各类负面文章3000多篇、先后在11个省市制造各类负面舆情200余起,敛财数千万元……

  近些年来,随着自媒体迅速升温发展,网络敲诈也在其中浑水摸鱼,低门槛的自媒体很容易成为虚假信息的温床,甚至成为网络敲诈、勒索等新型网络犯罪的工具,特别是一些所谓的网络名人也参与其中,成为当下不可忽视的公害。他们手段并不高明,却屡试不爽,为什么?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非法行为被披上了正义的外衣。

  “陈杰人”们表面上喊着依法维权、为民请命,处处展现出一副忧国忧民的姿态,实则以公益为名,行敛财之实;打着监督旗号,行敲诈勒索之事,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不仅给受害人带来极大伤害,更是在互联网上制造对立气氛,挑起极端情绪,激化本不突出甚至根本不存在的社会矛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扰乱社会良好秩序。

  人们渴望公平,支持正义的力量。这种力量不容亵渎。打着追问真相、追求公正的旗号谋取私利,以依法维权为幌子欺骗公众,只会搅乱解决问题的节奏,让问题衍生更多的问题。对于这种行为和那些善于自我包装的不法分子,我们必须提高警惕。

  “舆论监督”不是“大生意”。斩断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牟取利益的土壤,不仅要高悬法律利剑,更需要每一位网民擦亮双眼,明辨是非,以理性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以法律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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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