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一农民私设电网捕杀野兔 不料“捕”到人

27.01.2015  22:50

    2014年6月5日18时30分左右,新建县农民印某为捕杀野兔,在西山镇某村通往某水库的路上布设电网。当日20时左右,当地村民廖某、冷某前往自己承包的水库放鱼苗,在经过印某布设的通往水库路上的电网时,廖某腿部触碰到电网,当场被电击倒地身亡,而站在廖某旁边的冷某被击伤。案发后,印某赔偿了被害人廖某各种费用共计35万元,且得到了被害人家属谅解。

    近日,新建县法院审理此案,被告人印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杜解平 陈小林 记者曾艳 原标题:新建县一农民私设电网捕杀野兔 不料电死1人电伤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