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27.10.2016  16:03

  近日,省民政厅与八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0年,我省养老机构床位数每千名老年人不低于40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省100%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行政村。

  根据要求,为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我省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整改。

  通知要求加大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力度。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场所,无障碍率要达到100%。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场所,要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接受各类公共服务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