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实现司法公开的完整性和彻底性

21.11.2013  12:22

  今年,中国社科院的两份报告——《中国检务透明度年度报告》和《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前者显示省级检察院透明度测评中广东位居第一,后者评估广东高院透明度位居全国前三。两个数据表明,广东司法的透明度走在全国前列。日前广东省检察院表示将继续推进“检务公开”,要求从明年开始,将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不赔偿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全面上网向社会公开。此举把“阳光检务”的改革继续推向深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近年来广东司法努力前进的方向正契合于此。在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等权利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在网络时代瞬间聚集民意的推动下,传统的公开程序已不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因此,完善各种方式的司法公开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自2012年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全程微博直播一桩纠纷案庭审起,广东法院陆续选择一些大案要案或社会广为关注的案件微博直播,同步公开审判信息。近日,广东高院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11个试点法院之一。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广东全省各级检察院全部建立了案件查询机制;为了防止人情案、拖案、积案,广东“阳光检务”打造了一个“全国名牌和全国首创”——案管中心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司法改革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为法院与检察院今后推进司法公开设置了一个命题。司法公开是指整个司法运作过程中应保持透明和公开。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司法运作过程中的公开无论从内涵、程度和方式上都有着更高的要求。如何推进司法实质性公开,是司法改革能否顺利前行的关键因素。从法理角度而言,只有将司法活动置于监督之下,才可以增强法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办案质量,避免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公开,首先是公开内容的扩张。如要求司法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案件的公开、检务的公开、司法信息统计的公开等,对于这些信息的公开司法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已能达成共识。其次是公开方式的扩张。基于对公民参与权的尊重和重视,法院、检察院不仅要单方公开,还要与公众之间建立起互动反馈机制,使公众不只是被动地“知情”,还能使自己的意愿和利益能得到反馈。再进一步则是公开深度的扩张。文书结果的公开是必须实现的第一步公开,司法过程的公开是司法核心的公开,而司法决策过程的公开则是司法公开的最核心领域。推进司法决策过程的公开,将最终实现司法公开的完整性和彻底性。

  由于司法工作的特殊性,一些案件案情、影像与证据并非都可以公之于众,即便在西方发达的法律体系内,很多审判的报道基本上都是用画像来报道的。但让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摒弃“司法神秘主义”。不仅要敞开法院大门与检察院大门,还要创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不仅要公开司法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裁判依据和理由;不仅要公开案件处理与审理,还要公开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其他审务、检务工作。这符合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司法公信力、权力监督体系建设的要求,同时也号召各级司法机关在司法公开领域下真功夫、做大文章。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