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16日起接受首次轮候申请
据深圳市住建局消息,《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市政府审批通过,并于2013年11月29日正式发布。
市住建局昨天透露,首次集中轮候的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2月14日。之后进行网上申请的,将纳入日常轮候。申请人应为深圳户籍,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期限由3年降低为1年。共同申请人无需具有深圳户籍,只需提交满一年有效居住证即可。
轮候到公租房将停发租房补贴
据介绍,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同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领取购房补贴,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这位负责人强调,申请人及其配偶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如果存在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5年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首次轮候与日常轮候结合
在具体的操作上,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首次集中轮候的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9:00至2014年2月14日24:00。之后进行网上申请的,将纳入日常轮候。
申请人自行网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到各区(新区)受理部门设立的网上申报自助服务点,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申报。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网上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预约单》。之后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备案。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首次轮候申请。
首次轮候以入户时间排序
对于纳入首次轮候的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排位将按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的,以其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
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未满18周岁的,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为入户时间;申请人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以其年满18周岁当月为社保时间。
首次轮候申请截止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日常轮候,日常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顺序依受理备案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市住建局将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度和可供应量等实际情况,分批向在册轮候人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弄虚作假者将列入黑名单
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人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人对其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后,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须及时向市租赁中心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经核实后,对不符合轮候条件的申请人,将取消轮候资格。
主管部门将会同规划国土、公安、民政等部门,对在册轮候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市主管部门将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并将申请人的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同时列入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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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悦居:第三批配租申请结果公示
龙悦居公租房第三批配租申请、受理及审核工作已经结束,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且审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总计2033户,申请审核结果昨起公示。对公示名单中的合格入围申请人,12月9日至11日,住建部门将安排其按照确定的选房排期时间选房,并办理签约及入住手续。
据了解,龙悦居公租房第三批配租工作中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且审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总计2033户,包括单身公寓队列982户,其中排位第1名至第388名的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排位第389名至第982名的申请人为候补入围申请人。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公示名单中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入围申请人,12月9日至11日,将安排其按照确定的选房排期时间选房,并办理签约及入住手续。12月12日,对入围申请人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前未到场的,安排补选房。补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安排剩余房源数量2倍的候补入围申请人按照确定的选房排期时间依次递补选房。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