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鬼吹灯》应当有导演发挥的空间
原标题:《鬼吹灯》应当有导演发挥的空间
改编自盗墓小说《鬼吹灯》的电影《寻龙诀》今日正式公映。影片之前在北京和上海首映后,有人表示“甩出《九层妖塔》几条街。”“《寻龙诀》好歹真的有盗墓!”而乌尔善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表现得相当厚道:“还是不要伤害同行,毕竟大家都不容易。”
且不说乌尔善的电影如何,先看他抛出的答案,算是一个情商与智商双高的人。改编自同一部小说的两部电影同年上映,难免有人拿来比较,甚至断言谁比谁更好。但严格地说,《九层妖塔》只是借了《鬼吹灯》的壳,大部分是重新创作;再者,比较是别人的事儿,创作者在宣传造势的时候不宜摆出我比他强的姿态,容易予人口实。毕竟在同一个江湖,有时候态度比什么都关键。
今年最火的一个词是IP,现实也是很多影视剧都脱胎于原作改编,加上各种炒作,然后不差钱的公司就开始争着抢着买版权,哪怕现在不拍也得囤着,这样才有安全感,原先不入主流文学圈法眼的网络小说也红红火火起来。
就拿《鬼吹灯》来说,其版权归属的说法是一分为四:前四部卖给了万达,拍成了《寻龙诀》;后四部卖给了中影,拍成了《九层妖塔》。乌尔善拍的《寻龙诀》实际上是把八部原著作为一个基础,然后在此基础上拍了一个第九部,相当于电影的一个前传。而且,除了有专业编剧张家鲁操刀,原著作者天下霸唱也作为剧本顾问把关。
拍好拍坏,小说的原著作者是有发言权的,但乌尔善不能这么说。乌尔善坚决不评价陆川的《九层妖塔》,实际上也为自己留了一条后路。所谓凡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这一系列估计还会有别的导演加入,届时若有人说乌尔善拍得烂怎么办呢?
同一部小说被不同公司买走版权会成为影视圈的常态,于是不同导演拍的电影不仅要被观众品头论足,还得接受观众的横向比较。要拍得烂更不得了,口诛笔伐之外,不免被拿来问同行。“比较”对于文艺作品来说,一直是个超级可怕的词儿。一来各花入各眼,二来人比人气死人,这事儿往往没地方说理。结果不是跌份就是没面子,谁也不开心,往往闹得不欢而散。所以,乌尔善那么说,既护住了陆川也护住了自己。
看起来,好像IP热会让导演、演员的竞争变得更白热化了,双方都得铆足了劲儿拿出好东西。其实也不尽然,首先我希望能有更多的《鬼吹灯》级别的IP沉淀下来作为值得翻拍的经典案例;其次,有观众挑剔才证明原作仍有翻拍、改编的空间;第三,不能因为观众一次不买账就否定创作的尝试。
乌尔善所说的“不要伤害”,从创作的角度讲,就是咱们各玩各的,越不同越好。话虽如此,最后谁票房高谁票房低,投资人最敏感。
(严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