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20元/月

06.05.2015  10:58

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南昌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所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也相应提高。据了解,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年起,南昌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即由460元提高到480元。四县及桑海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即由43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即由260元提高到28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城区由每人每年4800元(400元/月)提高到5040元(420元/月),四县及桑海开发区由每人每年4320元(360元/月)提高到4560元(380元/月)。该项举措可切实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使城乡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刘川 记者 万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