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择校生名额用到“名额分配”上
19.02.2014 15:33
本文来源: 人民网
对话人: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
报名人群
北京具有升学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京籍按京籍对待的8种人)、具有连续三年正式学籍均有资格参加优质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拟回户籍报考(含报名前从外省回京)及往届生一律不参加名额分配计划招生。
※非京籍按京籍对待的考生
●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4年3月25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有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
●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4年3月25日)的人员子女的考生
●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的考生
●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可报考规定学校的考生: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中具有河北省非农业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在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籍子女的考生可以报考北京市潞河中学和北京市运河中学。
报考方式
报名参加名额分配招生坚持自愿原则。具有升学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区域内优质高中对本校的名额分配计划,并结合自身条件可选择5个志愿学校自愿报名。
录取方式
优质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将采用单独批次,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名额分配计划未完成时,从未完成名额分配计划数的初中校按照考生成绩依次补录,直至完成名额分配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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