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开展《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情况自查中期评估

14.07.2015  23:55

  7月7日,省林业厅下发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林业实施情况自查中期评估。

  这次组织开展《若干意见》实施情况评估,是省林业厅响应国家发改委要求,对《若干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希望能通过全面客观评估《若干意见》实施情况,摸清底数,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为在未来五年多时间里更好地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提供决策参考,为编制林业“十三五”规划提供实践支撑,为进一步争取国家支持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原中央苏区林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不掉队、确保赣南苏区林业振兴发展目标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