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派驻省林业厅检察室成立4月督办5起重点案件

09.11.2015  17:02

   

作为首批全境被列入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的四个省份之一,江西肩负着“打造好生态文明建设江西样板”的历史使命。6月24日,江西省检察院派驻省林业厅检察室在这片绿色土地上应时而生。截至目前,该检察室挂牌督办的首批5起涉林案件,已有4件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1件正在追捕犯罪嫌疑人。

该院派驻省林业厅检察室通过建立案件信息定期通报、案件督办、联合调研和案件检查等制度,加强对涉林犯罪案件的业务指导和法律监督,使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有了一条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通道”。今年8月,该院从全省涉林领域涉嫌破坏资源犯罪案件中,选取了5件疑难复杂、办案阻力较大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要求案件主办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由专人负责、逐案登记、密切跟踪。

萍乡市莲花县颜某等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砍伐杉树1300多株。该案经该检察室督办后,县森林公安局加大办案力度,涉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案件已于10月23日侦查终结,并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对于检察室,我们离不开,更舍不得。”省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谢绍平说。江西省检察院通过派驻省林业厅检察室这个“接口”,使双方的沟通变得更加深入和顺畅,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监督职责也发挥得更加明显。黎川县森林公安部门破获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大案,查获象牙及其制品600余公斤。因公、检、法三部门对司法管辖权有不同意见,案件后续办理工作一度出现阻滞。接到省林业厅反映后,该院指派检察室积极介入,收集汇总该案管辖权的法律依据,对下级检察机关开展业务指导。目前,该案司法程序得以顺利推进。

10月底,该院派驻省林业厅检察室与省森林公安局就第三季度全省林业系统执法数据、督办案件进展等情况互相通报。同时,与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林政处等部门,前往5个林业资源大县开展实地调研,通过与基层检察院侦监干警、林业执法人员座谈交流,走访基层林业机构,抽查2012-2014年滥发林木和违法征占用林地两类行政处罚案卷等方式,深入分析了涉林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情况,排查了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等6个方面的14个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宣传、落实行政执法决定、推动“两法衔接”等5大类13条具体意见建议。

“我们要充分利用好省检察院在我们这里派驻检察室的机会,把这项工作转化为对林业资源保护的一股重要力量。”全国人大代表、省林业厅厅长阎钢军说。10月30日,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专门带队调研该院派驻省林业厅检察室工作,并听取阎钢军的意见建议。(欧阳晶 胡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