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颖粉丝告爱碧丽 称对方借明星形象欺诈
据报道,林志颖代言爱碧丽胶原蛋白饮料遭方舟子打假之后,声誉大损。昨天上午该事件又有续集,林志颖的粉丝吴某状告爱碧丽欺诈一案在松江区法院开庭审理。吴某将矛头指向艾碧丽的饮料生产商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称其利用林志颖的明星效应欺诈消费者。而被告方则认为自己最多属于“不当宣传”,承认“未与林志颖直接合作”。
2013年底,方舟子将矛头对准林志颖代言的爱碧丽胶原蛋白产品,之后爱碧丽被爆出成本仅几十元,售价却达上千。于是许多购买了偶像林志颖推荐的逆生长产品的粉丝开始怀疑产品真实性,吴某便是其中之一。
法庭上,吴某表示自己是林志颖的粉丝,曾在林志颖微博转发的《林博士课堂》看到爱碧丽胶原蛋白有补充人体胶原蛋白及美容保健的功效,宣传的内容加上偶像林志颖的青春形象使自己相信了爱碧丽系列产品具有美容保健功效,于是根据微博中的网购地址购买了爱碧丽三瓶特惠装胶原蛋白果味饮料。
吴某在之后的媒体报道中得知,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属于普通食品,不具有美容保健功能。吴某表示,爱碧丽组合装由被告企业生产和销售,被告利用林志颖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欺骗原告,并通过视频加以宣传,构成对自己的欺诈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故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针对吴某的指控,被告代理律师辩称,根据《新消法》,吴某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定退货期限。他还表示“逆生长”是一个文学用词表述,并不构成欺诈性。
被告代理律师还表示,被告在生产中并无过错,符合法律规定。吴某通过不恰当的途径主张权利而扩大了损失,应由吴某自己承担。
在双方辩论环节中,当原告吴某提出被告为何选择与林志颖合作时,被告方回应:“不是我们合作,是林志颖先生与其他项目合作。”
最终,双方不接受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东方网 史耀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