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省直第十三届文明单位

19.04.2017  06:50

 

 

      4月18日,接《关于表彰省直机关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的决定》(赣直文明委〔2017〕3号)文件,经过全校上下共同努力,我校成功获评“省直第十三届文明单位”。       自2016年4月正式启动精神文明建设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以来,学校高度重视,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作为提升学校师生员工文明素质和展示学校文明风貌的有利抓手。学校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意见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分解细化了创建指标和任务、开通了精神文明建设专题网站、进行了创建工作中期督查等。学校主要领导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和推进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强调要充分认识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校园创建的重要意义,要完善制度,突出重点,强化抓手,狠抓落实,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党委宣传部门认真按照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七个加强”和文明校园创建“五大工程”的要求,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抓小抓常,抓实抓细。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响应号召,积极行动,对标目标任务,创新形式,齐抓共管。全校上下形成了人人重视创建,广泛参与创建,师生共享创建的生动局面。       学校荣获“江西省直机关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称号,既是上级部门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全校广大师生员工更加勤奋工作、努力学习、奋进作为、再创佳绩的激励。学校将以此为契机,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新的形式、更严的考核,认真做好新常态下精神文明建设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为实现学校“十三五”发展目标、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文/图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