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共查处校车违法行为48起

17.09.2015  09:38

  昨日,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在9月6日至9月16日开展的第四次整治校车统一行动中,我市各交警大队共查处校车违法行为48起,其中经开9起、青山湖8起、直属二4起、青云谱5起、红谷滩3起、高新1起、新建县11起、进贤县5起、南昌县2起。

  在此次整治行动中,交管部门一方面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对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进行“三排查”;另一方面,仔细排查校车标识、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提出消除隐患建议,通报交通运输部门。截至9月16日,交管部门共排查校车297辆,其中整改44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24辆;排查校车驾驶人280人,其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1人、逾期未审验的1人。排查校车通行线路748千米,整改线路2条。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路面整治,交管部门在秋季开学设置的100个护卫岗、18个女警岗的基础上,再派出专门警力开展校车违法行为整治工作。针对本地校车开行时间、路线特点,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上下学高峰交通指挥疏导,对存在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通行。

  (戴伟 见习记者 刘宁昕 记者 钟宏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