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为老公安任职经历提供证明

25.05.2015  17:32
  

近日,周先生满脸焦虑地来到新余市档案馆,查找自己1982年至1987年在界水乡任职的相关材料,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原来周先生从警已三十余年,在界水乡工作五年后被调到了现单位。最近单位在为他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其人事档案中并未记载这段基层工作经历,于是要求周先生提供证明材料。“这可是五年的工作经历啊,怎么能说没就没了”,说到这,周先生还向工作人员出示了1986年自己被评为全市政法战线先进个人的证书。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进行检索,最终在市委政法办的文书档案第9卷中找到了周某当年参评“政法战线先进个人”的审批表,表中的 “工作经历”一栏里清楚地记载着周某1982年至1987年在界水乡治安办任职。而为了能够提供更加详尽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又进一步检索了市委政法办的文书档案,并在其中找到了1986年中共新余市委、市政府关于表彰政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决定中也有周某的姓名和工作单位。工作人员依据这两份材料为周某开具了相关证明。拿着证明,周某很激动:“你们工作既耐心又细心,帮我找到了三十年前的这些材料,真是谢谢了!

新余市档案局    王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