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档案局依法做好行政调解工作

27.12.2013  17:26
  

为扎实推进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功能与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东湖区档案局切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和社会综合治理考评内容,成立了以局长林波为组长的区档案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区档案局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并专门设立了行政调解室,制定了区档案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和行政调解规则,对外公布了行政调解人员名单和行政调解流程。

区档案局行政调解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以随时召开,及时分析形势,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问题。对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争议纠纷,要经过集体讨论研究解决。区档案局每半年对行政调解结案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综治办,当年行政调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一并报送。行政调解结案后,调解人员要按照调解工作程序和文书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规范整理,做到一案一卷。对调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调解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调解职责,在调解中徇私渎职的,区档案局依法追究其责任,取消其年度各项评优评先资格。

 

东湖区档案局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