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专项监督活动 对重点涉环保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25.08.2015  12:34

  8月24日,江西省检察院召开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从本月起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出席并讲话。

  全省检察机关将围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江西样板的要求,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和预防等措施,促使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得到严肃查处和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江西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找准切入点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会上,刘铁流指出,要深刻认识开展这次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服务绿色崛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是贯彻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重大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省委全会精神、推动江西绿色崛起的重要抓手,是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的重要途径。

  刘铁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勇于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者和保障者的职责使命,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上凝神聚焦发力,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切入点,加强生态环境法律监督,促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丰富监督手段 打击重点领域犯罪

  据介绍,生态环境领域涉及范围广,生态检察职能涉及侦查、批捕、起诉,涵盖刑事、民事和行政检察工作。通过专项监督活动,对一个时期的生态检察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举措,在我省检察机关尚属首次。

  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必须立足职能,抓住重点,集中精力,使专项监督活动更具针对性、更富实效性。要突出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多发性刑事犯罪,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市、县两级检察院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在林业、国土、水资源、矿产开采等领域,集中查办一批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实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等部门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专项办案工作,集中查办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形成打击合力 挂牌督办重点案件

  6月24日,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率先成立派驻省林业厅检察室,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对全省重大涉林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对疑难复杂案件,应邀请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支持相关组织、个人对严重破坏林业资源的责任人提起公益诉讼。

  两个月时间过去,近日,省森林公安局下发通知,对2015年度20起重点涉林案件进行督办。省检察院决定在检察环节对其中首批5起案件予以挂牌督办。

  此次会议上,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生态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会签生态保护工作文件,推动信息平台建设,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形成保护合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派驻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工作机构作用,强化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诉讼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

  同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省检察院各职能部门和各市级检察院对全省和本地重大、典型、有影响的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刑事犯罪、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实行分级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探索建立督促纠正制度 打造江西生态检察工作模式

  会上,省检察院要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法律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产生原因复杂,治理难度大。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必须严格规范司法,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加大专项监督工作力度的同时,要加强理性思考,大胆探索实践,争取出一批有价值的制度成果。比如,对一些生态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如何按照四中全会要求,建立检察机关督促纠正制度;再比如,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如何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监督手段,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偿,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很好的探索和实践,为打造富有江西特色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创造和积累经验,巩固和扩大专项监督活动的成效和影响力。

  ◎文/图 胡文星 刘健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徐小勇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诉讼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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