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武宁:莫让人大帽子成了违法保护伞
34岁的邹园林长相斯文。看过他照片、见过他的人都说他一点都不像“黑老大”。但长达33页的起诉书指控称,数度“刑拘”、“劳教”却仍当选当地人大代表的邹园林,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7月28日《华商报》)
众所周知,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不仅应代表选民利益,一切为群众考虑,而且作为一项光荣职责,更要知法守法、依法履职。然而,近来一些人大代表行为“任性”的让人砸舌,如:徐州一位人大代表偷挖地下室导致坍塌事故;通辽一位人大代表因拆迁捅死“钉子户”等。现今又出现这位陕西安康80后人大代表,不仅是数度“刑拘”、“劳教”后成功当选当地人大代表,还是涉嫌涉黑犯罪的嫌疑人,令人情何以堪!为何这些人能够成为人大代表?又为何邹园林在成为人大代表前后均是劣迹斑斑,却无人监管问责?笔者以为,有评审人大代表资格把关不严、执行选举考查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基层人大机关对代表监管缺失的问题。说白了,人大代表因为资格审查缺位和管理松懈,被别有用心的人当成了违法保护伞。
事实上,人大代表在法治社会履职脱离不了法律,说他们不懂法,那肯定说不过去。但邹园林为何知法犯法呢?究其根源,是他把人大代表的帽子当成了保护伞,认为只要戴上人大代表的帽子,就能获得相应的保护。于是,为争取人大代表资格,不惜捐钱为当地修桥,赢得“群众基础好”的名声。但既使其戴上了人大代表的帽子,本性却丝毫没有改变,依然知法犯法指使“小弟”对一家洗浴中心持械进行打砸,仍旧我行我素开赌场、放高利贷、持刀催债。由此可见,人大代表资格只是邹园林花钱买来的一顶花冠,借以掩盖其背地里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往小里说是邹园林个人在掩耳盗铃,往大处说是其在挑战社会法治,恶意拉低法治价值。
可以说,作为人大代表的邹园林涉黑犯罪,让当今法治社会蒙羞。从其厚厚的违法劣迹中不难发现,邹园林犯罪团伙既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单纯的偶尔犯了一次罪,他的涉罪目录除赌博罪和故意杀人罪外,还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强迫交易罪等11项之多,尤其是这些犯罪,有的是他当选人大代表之前,有的是其成为人大代表之后,缘何当地人大常委会在资格审查时没有发现?虽说被劳教不会取消选举权,但至少可判断其过去行为上的垢病,如果在评选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时,当地人大常委会不仅仅就邹园林被劳教一事去个函,问一下,而是派人到其生活所在地走访调查一番,或许能发现一些端倪,从而更早揪出这条社会害虫,遏制犯罪,改善安康的法治环境。
值得关注的是,邹园林劳教涉黑仍当选人大代表,其重要环节就是他“有了钱后不忘家乡,曾捐钱做过善事”,这种用做善事伪装自己,欺骗选民,达到获选人大代表的目的,值得警醒,并以此为戒。希望在以后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不仅要看候选人的民意如何,也应实证考查其为社会做过的贡献,更要重点审查遵法守法行为,从而杜绝人大代表这一光荣称谓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被别有用心之人拿去当成违法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