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残联,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残联:
为贯彻落实《江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2016年江西省残疾人工作要点》精神,充实我省残疾人竞技体育后备力量,精心培养一批优秀的残疾人竞技体育人才,推进我省残疾人竞技体育不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各类残疾人运动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项目
田径、游泳、举重、盲人柔道、乒乓球、羽毛球、足球(聋人男子、盲人男子)、轮椅击剑、射击、射箭、自行车、冬季项目(高山滑雪、越野滑雪、冬季两项、轮椅冰壶、冰球5大项)。
二、选拔时间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于4月25日之前完成初选,省级集中选拔时间4-5月(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三、选拔残疾类别和条件
(一)残疾类别
肢体残疾
1.截肢:最低要求腕关节以上截肢或踝关节以上截肢。
2.脑瘫:肢体各种运动功能障碍,运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伴有手足徐动和痉挛或中度到重度的共济失调性障碍。
3.儿麻:小儿麻痹。
4.脊髓损伤:最低标准为腰2-3脊柱损伤或类似的脊髓灰质炎后遗症,导致损伤节段以下肢体严重的功能障碍。
5.侏儒:要求男、女身高分别低于145cm、137cm、年满14周岁。
6.其他:脊柱畸形,关节僵直或活动度极差,肌肉力量极小等。
视力残疾 最低应符合双眼视力低于0.1和(或)视野小于20 ° ,包括白发。
听力残疾 平均听力损失大于55分贝(dB)者。
智力残疾 智商低于75,有18周岁之前的智商证明及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证明。
(二)选拔条件
1.热爱体育运动,能吃苦,愿意服从文体中心及教练员管理。
2.无任何传染疾病和慢性疾病。
3.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的。
4.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残疾人运动员选拔标准说明表》。
四、相关待遇
1.省残联将组织各项目教练员集中选拔,对于选拔合格者,选送到省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中心或省级残奥训练基地参加试训,通过试训并体检合格后注册成为正式运动员,享受运动员训练和伙食补贴;对学龄期间、生活能够自理的选拔合格者,安排至省体校或各设区市体校、特校入学籍学习和进行体育训练,享受运动员训练、伙食补贴。学费按有关政策给予优惠或减免。
2.根据《江西省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输送办法》(见附件1),省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中心给予输送单位或个人适当的劳务费用。运动员选拔输送工作常年进行,各设区市、县(市、区)残联及其下属各中心、残疾人专门协会、特殊教育学校平时发现相关体育人才,可直接向省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中心积极推荐。
五、其他要求
1.各地残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职责,积极探索推进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把选拔残疾人运动员工作认真抓实抓好。
2.各地残联要严格按《残疾人运动员选拔标准说明表》,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予以积极推荐。各设区市残联推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至少25人,其中肢体残疾不少于12人、视力残疾不少于6人,听力残疾不超过4人(其中,萍乡、景德镇、新余、鹰潭4个设区市残联推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至少15人,其中肢体残疾不少于9人、视力残疾不少于3人)。省直管县残联推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至少12人,其中肢残不少于8人,视力残疾不少于3人。
3.请各地残联登记好推荐残疾人的相关信息表(见附件3),4月25日之前报省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中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西省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中心 熊波
联系电话:0791—83867665 传真:0791—83867665
附件:1.江西省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输送办法
2.残疾人运动员选拔标准说明表
3.残疾人运动员推荐表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