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维权处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30.07.2016  02:06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对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省残联维权处荣获“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该处成为全国残联系统唯一被推荐并获得该荣誉称号的单位。

“十二五”期间,省残联维权处作为负责全省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部门,在中残联维权部的精心指导下,在省残联党组、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江西省委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按照中国残联《残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江西省《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坚持贴近基层、服务残疾人,努力开创了法治宣传教育新局面,全省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六五”普法期间,省残联扎实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系列活动。全会干部职工学法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一种制度,形成以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为重点、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法律学习新模式,每年党组中心组学法2次,举办法治专题学习培训讲座2次。完善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理事会工作规则》办事,在讨论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策、形成重要文件时,都要请单位的法律顾问把关,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利用法治讲堂、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学习《宪法》、《残疾人保障法》、《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普法考试,每年的参考率100%,优秀率98%以上。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全省各级残联充分利用每年“全国助残日”、“未成年保护周”、“国家宪法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深入基层,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全省累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00余场次,发放资料60多万份,在省广播电视台制作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专题节目5次,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坚持法律顾问制度,省残联长期聘请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保障残疾人权益。不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在省残联网站和《江西残联》开辟了法治宣传教育专栏。编印了《残疾人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汇编》(全七册)、《残疾人信访手册》等政策法规书籍,下发至全省残联系统每位干部职工,让每一位残联干部职工做到学法、用法、宣传法。

通过五年的努力,全省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显著提高,残联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氛围日益浓厚,广大残疾人学法、用法、遵纪守法的意识普遍提高。全省各级残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得实、效果好,得到了中国残联普法办和江西省普法办、省直工委普法办的充分肯定。2012年中国残联普法办领导在江西调研法治建设工作时,对江西省残联的普法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2015年省普法办领导在对省残联法治建设工作检查时,认为省残联的普法教育工作很有特色、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