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残联荣获省直机关第十届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27.01.2014  19:14

1月26日,表彰江西省直机关第十届文明单位名单揭晓,我会荣获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我会继2007-2013年连续七届被授予省直文明单位后,再次获得省直“文明单位”殊荣。

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中国残联、省直机关工委精心指导下,在省残联会领导的带领下,全会党员干部职工积极把精神文明建设与省直机关发展目标、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创建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活动为契机,经过同心协力和努力奋斗,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宣传、文化、体育、组织、维权、托养等各项业务工作亮点突出,取得了不斐的成绩。同时,全会上下通过进一步全面落实深化理论学习、完善创建机制、加强自身建设、扎实开展活动、突出创建特色等五个主要措施,取得领导班子坚强、思想教育深入、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环境改善、业务实绩显著等创建成效。

党组书记、理事长陈卫华指出,残联工作受到省领导的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应和日常实际工作充分结合,才是文明创建的真谛所在。在受到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单位建设的表彰后,全会党员干部应站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更加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为加快推进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