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奇葩规定都是一次形象自伤

21.04.2017  09:31

  西安某中学近日出台规定:男女学生独处距离小于3.6米为非正常交往,问题严重者将劝退学。

  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话,大街上碰见异性同学,走到跟前才注意到,对不起,先把距离拉开3.6米再打招呼。你说不用这么教条,反正就一下子的事儿,那不行,那把规定当什么了呀?可想而知,这个规定是不太好落实的。落实不了的规定,还有什么严肃性可言?出台此等规定的学校,在学生面前的威信显然要打折扣,形象和声誉也会受损。

  除了难落实的规定形同笑话,还有一些规定虽然可以做到,但却立意不正,或缺乏人性化考量,或显得“小家子气”的,也在给形象减分。比如杭州某小学把学生分成精英组、平民组和麻将组;比如大连财经学院禁止大学生订餐,违者寝室断电3天;比如南昌大学辞退学生宿舍保洁员,要求学生自主打扫宿舍、走廊、楼梯;比如中山大学发布“限外令”,除教师、学生以及校友、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士不得入内……

  在法纪、公德、常识等框架下,各单位出台规定都有一定的自由度,有权“与众不同”;凡是“与众不同”的规定,引起争议很正常,也不是说一有争议,就会给形象减分。比如清华大学要求毕业生必须学会游泳,再有常州某小学坚决不做校服,都曾有人提出异议。只要无法推翻原规定的正当性、合理性,异议就不会引导舆论形成反对声浪。可见出台规定不是小事,又是个精细活儿,搞得好就是特色,搞得不好就成了奇葩。

  成为特色还是奇葩,不在于运气,而在于规定本身是否可行,是否立意正当,逻辑是否经得起推敲。毕竟出台规定总是为达到一定目的,那就要问,这个目的是什么?是为公还是为私?办法是否科学有效?从目的到手段,是否体现正确的价值观?看看报道中的奇葩规定,不是初衷和观念站不住脚,就是方法过于简单粗暴,甚至别人已经踩过的坑他还去踩,很难令人相信经过了充分的调研评议,轻易出台这样的规定,无异于自伤形象。

  文/吴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