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为筹毒资耍“小聪明”偷三七 终落法网
中新网昆明7月6日电 (饶海泉 杨谨语)云南省丘北县一名吸毒人员为筹集毒资,参与毒品贩卖并容留他人吸毒,还伙同“毒友”共五人盗窃三七,最终纷纷身陷囹圄。记者6日从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三七是一种珍贵的中药材,生长周期较长,一般三年成熟。由于药用价值极高,市场价格一路攀升,近年来被大量种植。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将目光盯上了三七种植户,利用三七种植园远离人群、安全防范条件较差的特点实施盗窃。
2014年7月20日,丘北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家种植的三七被盗,民警侦查发现被告人卢某、严某、王某、李某、王某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警方在被告人卢某租住的出租房内查获一个塑料药瓶,瓶内装有1.1克白色海洛因。经审讯,被告人卢某供述其从2013年12月开始吸食毒品海洛因,2014年7月份又多次向被告人严某、王某、李某等人贩卖毒品,并让上述人员在自己的住处吸食。一次吸毒时,卢某、严某提议一起去偷三七,几个人都表示同意。审讯中,其余几名被告人均对参与盗窃三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4年7月9日至7月20日期间,几人共作案4起,盗走三七171空(“空”为三七种植术语,大约3平方米面积生长的三七为一空)。被盗三七价值共计40326元,被几人以6300元低价卖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并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卢某、严某、王某、李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均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根据五名被告人相应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卢某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容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合并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严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罪工具燃油助力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犯罪所得6300元继续向五被告人追缴并退赔被害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