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06.01.2014  19:12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近期,省水利厅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新干县为全国改革示范县,新干、南昌、浮梁、永修、金溪、分宜、莲花、高安、上饶、余江、兴国等11个县(市)为省改革示范县。

      按照水利部、财政部提出到2020年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省水利厅分别在全省水利建设视频会及《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名单的通知》中,对全省各地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安排专人,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厅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地要率先精心组织好试点县改革工作,制定时间表,落实改革措施,尽快取得试点经验,推动面上工作。试点县工作要求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是做好摸底调查。结合最新水利普查资料,深入调研,摸清试点县小型水利工程家底,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的改革测算工作,为核定管理人员、改革成本和出台改革实施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制定改革方案。试点县改革方案要立足当地县情、水情和工情,按照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落实“一县一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对改革进程快、富有实效的试点县给予水利项目、水利工程维养经费以及其他水利管理经费安排上的支持。对改革进程慢的试点县,要加强督导。

      五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试点县注意加强财政、发改、编办、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当地乡镇、村及水利工程受益区群众的密切联系,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协调、及时处理,同时向设区市、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